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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4-09-05 [来源]:南工新闻网 [浏览次数]:

南阳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南理工字〔2007〕63 号           2007年9月28日

为认真做好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落到实处,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 号)和《河南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教学〔2007〕531 号)的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范围
   (一)认定对象指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院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
   二、认定标准
   (一)一般困难档。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 在扣除基本生活费用后,不足以支付其在院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国家规定应该由学生缴纳的费用。
   (二)特殊困难档。指学生家庭人均月平均收入低于南阳市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三、认定原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由学生 本人提出申请,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出具证明,实行民主评议和学院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四、认定机构和职责
   (一)成立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  建
   副组长:肖泽昌
   成  员:熊新忠 高 林 高芳放 姜治生 各系院党总支书记(或副书记) 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
   (二)各系院成立以系院党总支书记(或副书记)为组长, 分团委书记(或副书记)、学生辅导员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小组,负责家庭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三)各系院以年级(或专业)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 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或专业)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级(或专业)总人数的 10%。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或专业)范围内公示 三天无异议后,连同认定工作小组名单上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认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系院认定工作小组、年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 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认定工作。
   (一)学院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同时寄送《南阳理工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在每学年结束前,向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发送《南阳理工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和在校学生要如实填写《南阳理工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由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 已被学院认定为家庭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南阳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不再提交《南阳理工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二)每学年开学时,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启动全院认定工作。系院各年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组织本年级(或专业)学生填写《南阳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负责收集《南阳理工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三)各年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南 阳理工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南阳理工学院家庭经济 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对照南阳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年级(专业)各 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系院认定工作小组进行审核。 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四)系院认定工作小组认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五)系院认定工作小组将审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在系院宣传栏内予以公示 5 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 可通过书面形式向本系院认定工作小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小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 3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对系院认定工作小组的
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书面形式向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
   (六)各系院认定工作小组对本系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后,将名单及《南阳理工学院家庭贫困学生认定申请表》上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七)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汇总各系院审核通过的《南阳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同时对各系院提请复议的材料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八)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向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各系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根据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六、后续管理和要求
   (一)学院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库,将全面、真实、准确的记载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料。当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上报年级(专业)认定评议小组、系 院认定工作小组和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级组织将根据其上报信息对资助措施进行相应调整。
   (二)学院和各系院将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 学院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各系院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
   (四)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望各系院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精心组织,扎扎实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确保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学生均能获得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