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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理工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3-05-14 [来源]:南工新闻网 [浏览次数]:

作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时间: 2013-05-13

为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财教〔200790 号)和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豫财办教〔2007112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南阳理工学院全日制注册在籍普通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奖励名额及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名额由河南省财政厅、教育厅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的总人数,结合省内高校数量、类别、办学层次、办学质量、在校本专科生人数等因素,于每年 9 1 日前下达到我院,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 8000 元。

三、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 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四、评选程序

(一)成立院、系院两级“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院级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成员由纪委、财务处、教务处和学生处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系院级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组长由各系院主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担任,成员由系院分团委书记(副书记)、年级辅导员等人员组成。

(二)学院根据上级部门当年下达给我院的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向各系院分配推荐名额。

(三)各系院根据学院下达的推荐名额受理学生的申请,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组织评选。各系院在最终确定推荐获奖学生名单前,应公示五天,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四)公示结束后,各系院将确定的推荐学生名单及材料上报学生处,由学生处汇总整理后,提交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五)经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我院最终推荐上报学生名单,以学院文件上报上级财政和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备案。

五、评选时间

国家奖学金每年十月份评选一次。

六、国家奖学金专款专用,资金到位后,由学院统一发放给获奖学生本人,并记入获奖学生的学籍档案。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南阳理工学院“国家助学奖学金”“河南省政府助学奖学金”评定及发放办法》(南理工院文[2005]75 号)同时废除。

八、本办法由学院学生工作主管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