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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与软件学院2025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发布者:徐新雅 [发表时间]:2025-09-08 [来源]:计算机与软件学院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进一步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豫教财〔2019〕84号)和《南阳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南理工字〔2023〕76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读学生。

第三条 本办法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指学院对提出申请国家教育资助的学生,按统一的工作程序和认定方法,核实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确定其是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对其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进行分级的行为。

第五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作为学院贯彻落实政府各项资助政策和实施学校资助措施的主要因素。

第二章      工作组织


第五条 学院建立班级、学工办和学院三级审核审批组织。

第六条 学院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担任组长,全面领导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第七条 学院学工办办公室主任、辅导员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核实工作。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学院学工办办公室(以下简称学工办)。

计算机与软件学院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长:刘黎明、赵东江

副组长:申玮、张凌晓、邵艳玲、郭东恩

 员:陈旭、胡晓杰、剧雷鸣、曾智、左非凡、杨琰、闫恒瑜、张媛、郭家于李洋、胡晨曼、李红运、徐新雅、张青苗、贾晨阳、赵弘杨

第八条 各辅导员要成立自己所带学生的认定领导小组。各班级成立资格审查小组和评议认定小组。


第三章    认定标准


第九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设置一般困难、比较困难、和特别困难等3档。

   (一)一般困难学生认定。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在扣除基本生活费用后,不足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国家规定应该由学生缴纳的费用的,或在学校设置的勤工助学岗位上工作的,可认定为一般困难。

   (二)比较困难学生认定。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能勉强支付个人的基本生活费用,但无力支付学费、住宿费和学习费用的,可认定为比较困难。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作为认定困难的参考条件:

   1、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的农村学生;

   2、直系亲属长期患病治疗的,且受到民政部门救助的;

   3、家庭负担重且缺少经济来源的;

   4、单亲家庭且缺少经济来源的;

   5、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

   (三)特别困难学生认定。学生家庭无固定经济收入,完全无力支付学费、住宿费和学习费用的,且支付个人的基本生活费用都非常困难的,可认定为特别困难。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作为认定特别困难的参考条件:

1、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

2、城乡低保学生、低保边缘人口

3、特困救助学生、孤儿学生、特困职工家庭子女;

4、家庭经济困难残孤学生及残疾人子女、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

5、因公牺牲警察子女、烈士子女监护人因见义勇为伤亡的被监护人

6、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意外事件等特殊情况。

(四)存在下列现象之一的学生,不予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学生或监护人未提出或未按规定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的;

2、学生或监护人提供相关资料不真实的;

3、其他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求的情形。




第四章     认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第十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学院认定工作组、年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班级认定工作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认定工作。认定程序为:

(一)提前告知。学校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同时寄送《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每学年结束之前,向在校学生发放《申请表》,同时做好大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

(二)学生申请9月2日--9月8日

学生扫描2025年“南阳理工学院资助在线”二维码(附件5,登录“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在线系统”如实完善个人详细信息。教学院辅导员登录系统对学生基本信息进行审核。学生自愿如实填报《申请表》,同时登录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在线系统(扫描附件5二维码)提交困难认定申请。学生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2024年已通过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要重新申请为方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属于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学生、低保边缘人口、特困救助学生、孤儿学生、残疾学生等重点保障人群,通过国家及省级共享数据,经学校匹配成功的学生,不再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匹配存疑的学生,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再次申请的学生,且已提供过的证明材料在有效期内,不再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关于2024年9月以后转院系、转专业、转班级、休学、升学、复学的学生,必须由学生本人在“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在线系统”提出变更申请,由各学院辅导员老师进入“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业务系统”予以审核确认;2024年已经完善过个人信息的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对发生变更的信息进行更新,特别注意政治面貌等。

   (三)评议认定阶段。(9月9日--9月10日

由班级班委成员及班级党员(含预备党员)或学生代表组成评议认定小组。其中有以下几点要求:

1、小组成员中如有参与申请的则排除在外;

2、小组中如果有三名及以上成员与申请学生同宿舍的话,最多只能有两人参与该评议评定小组;

3、如评议认定小组中因申请较多,小组不健全的,由辅导员指定党支部成员或学生会干部为评议评定人员,每个评议认定小组一般不少于专业或班级总人数的10%,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评议认定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适当的范围内公示。

评议认定小组核实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南阳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见附件3)、相关证明材料以及电子信息,按照《南阳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认定原则及依据要求,采用线上家访、个别谈话、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民主评议等方式,对申请学生的困难程度进行量化评估。根据量化评估结果,进行排名确定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其相应等级,报学院认定工作组。

   (四)学院决议阶段9月11日

   学院认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调整更正。

(五)公示及异议处理。9月12日--9月18日

学院认定工作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合的方式在适当的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学院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学院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校资助中心提请复议。

)信息报送。公示无异议后,学院要将公示的网页链接、线下公示照片及《xx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方案》等材料报送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学校审核。9月19日--9月26日

学校审核公示阶段。学校审核各学院上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材料,并公示认定结果且不少于5个工作日。

)学校公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公示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等级,接受监督并及时回应有关结果的异议。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建立档案。院学工办要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信息记载应全面、真实、准确。《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南阳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纸质表格以及其它相关材料由各辅导员自行保存,备查。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一条  加强对已评定出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信息管理,当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更新,并对资助措施进行相应调整。

    第十二条  学院每学年应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院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  学院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和感恩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

第十四条  学校在进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相关资助对象评定工作时参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以达到各种资助手段协调运用,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有效的资助。


第六章    其它


第十五条  接受上级部门对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监督与指导。

   第十六条  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依据其家庭经济状况,不能加入其他非经济因素。要正确认识国家助学金等解困型资助项目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保基本、兜底线”功能定位。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以往学院制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相关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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